新政問答53:單劑未在該使用范圍上登記,復配制劑是否屬于新使用范圍?
2018-03-21 09:30
近日有企業提問:“登記復配制劑A+B用于防治黃瓜霜霉病上,其中單劑A、B未在黃瓜霜霉病上登記,但復配制劑A+C和B+D分別有登記,那么A+B在黃瓜霜霉病上屬于新使用范圍么?”
2569號公告中對新使用范圍規定為,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與已登記過的相同,而使用范圍尚未登記過的。我們在網聯登記平臺上同大家分享過,A、B單劑已經分別在黃瓜霜霉病上登記過,那么A+B制劑登記在黃瓜霜霉病時,不屬于新的使用范圍。而對于上述問題,我們咨詢了相關專家,對于僅有復配制劑(A+C和B+D)登記過的情況,A+B產品在黃瓜霜霉病上也不屬于新的使用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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